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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接受叙利亚难民的争议看美国移民法

由ISIS极端伊斯兰组织在11月13日恐怖袭击巴黎而造成的惨案发生后,美国对于叙利亚难民的接受政策问题掀起巨大波澜。 美国有史以来都是接受难民最大的国家。在1979年接受11万越南难民,1980年增至21万。同期又接收12万古巴难民。9.11后减少很多,每年最多接受人数为7万。

根据移民法,总统有权决定接受难民的人数,并将此人数分配给不同地域。决定接受的人数取决于两个基本考虑:人道主义考虑,或者是国家利益考虑。但是即使最多接受人数为7万,并不是说那一年就可以有7万名难民。比如说2003年布什政府给予有7万名难民名额,但仅用2万8千名额,原因是国防安全的考虑而使筛选的过程非常严格,导致很多人无法合格。

由于叙利亚连续多年的战乱导致8百万民众流离失所。奥巴马总统计划将接受叙利亚难民的人数从去年的2000多名增至 1万名。并且还有讨论将全美国的每年7万名难民接受人数增加到10万名,其中增加的很大部分会划分给叙利亚难民。

ISIS袭击巴黎造成惨案后,据悉恐怖分子是以叙利亚难民身份进入欧洲,美国各州纷纷提出抗议,拒绝接受总统的计划,拒绝叙利亚难民到本州的部署。到11月17日为止,有27个州明确表示拒接接受叙利亚难民。很多州长写信给总统,表示为了保护本州居民的安全和利益,将拒绝接受联邦当局分派的叙利亚难民在本州定居。

谁的决定将有最终决定权?州长有没有权利说不?

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在Hines v. Davidowitz一案的裁决,国家对外政策的决定权在美国总统,包括移民法。移民法是联邦法,各个州没有权利推翻联邦法案并各自执行自己的移民法律。

但是,每个州有权力分配自己的资源,不配合联邦政府的议案(案例Printz v. United Sates)。州政府的抵制会在实际上使安置难民的工作遭遇困难。

11月19日国会将就ISIS的冲击以及安置叙利亚难民的问题进行讨论。

如此看来,即使奥巴马总统决定增加难民人数,如果想实际落实,没有各个州的配合是困难重重的。

注:本文的版权是由美国KLC联合律师事务所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美国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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