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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绿卡L-1A/EB-1C 的疑难解析

随着EB-5 排期的一再延长,如何用别的途径快速来美国甚至拿到绿卡成为很多投资人关心的首要问题。可能来美的途径有:B1/B2旅游商务签证,F-1学生签证,H-1B 工作签证,E-2投资/工作签证(请参考投资类移民签证比较),IER外国企业家工作许可(请参考浅谈移民局最新的外国企业家工作许可),EB-1A杰出人才,L-1/EB-1C高管外派(请参考另一种快速申请绿卡的渠道--L-1签证),EB-2NIW国家利益豁免,等等。如果孩子在美国读小学中学,需要家长陪伴,那如何解决家长的身份是一个难题。非移民签证类的F-1 学生签证家长必须全职读书,H-1B工作签证大多数家长又不符合条件,B1/B2临时旅游商务签证又不能停留美国太久。如果在国内经营生意的企业家就考虑通过L-1A或者直接EB-1C高管外派的方式拿到绿卡。本律所经常接到国内客户的咨询,询问是否可以通过国内推广的一些EB-1C项目安全拿到绿卡。本文试图通过分析L-1A和EB-1 C的特性,来帮助客户判断如何选择并操作这个难度较高的绿卡申请种类。

签证排期

L-1A 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允许外国企业将其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外派到美国的母(或子)公司,或符合条件的关联,附属公司。2017年下半年以来,L-1A的批准率直线下降,不论是新开企业,已经运营一年的公司延期,还是几年后申请绿卡,都面临重重考验。以下几点是拒签的主要原因。

-是否有真正投资。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如果别的条件符合要求,新开企业本来只要能用详尽的经济计划书就可能获得批准,并不需要马上投资运作。可现在实际上,新开企业如果只有租用场地的租约,以及少量投资,而没有真正开始大量投资,或已经开始雇佣合格员工,再详尽有说服力的商业计划书都没有帮助。这一点好似是现在移民局的普遍态度,对于其它投资类签证,比如E-2,以前一向都认可的方式,即把投资款先存入监管账户,等到签证批准后再执行投资的做法,移民局现在会认为此投资款没有风险,因而可能会遭拒。

L1 高管签证

-高管的管理职能。顾名思义,高管必须是高级管理人员,其管理的下属是专业人员,或者管理人员。不能是一线员工。现在不论是申请新开企业,还是申请延期,移民局大多数时候认为公司构架,即上下层阶梯构架不符合条件,从而推论高管的职责只是在管理一线员工,或者认为高管属下不符合专业人员或者经理的定义,因此推断申请人无法履行高管职能,而导致签证失败。这类拒签占L-1A拒签的绝大多数。国内申请人大多数是小型企业主,在美国开设的企业也是小型企业,雇佣人员很少会有上下层管理阶梯。并且有些企业由于实际情况,并不需要雇佣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这时如何准确定位,将有限的员工数量分配成可信服的阶梯构架,并通过辅佐证据,来证明层层管理关系至关重要。还要注意引用案例法,说服移民局在小型企业,员工人数或资历不够标准情况下,总体条件符合要求就应该得到批准。

-和首次商业计划书的背离新企业的L- 1首次批准是一年。在申请L-1A延期时,需要证明一年来的业绩和当时首次获得批准时的商业计划书上描述的基本一致,没有重大背离。比如市场扩大,员工就业,销售业绩和利润情况等。我们经常看到国内客户为了首次递交的顺利批准而在商业计划书上做过分夸大描述,那么一年后会对延期的批准带来非常不利影响。有些客户在国内时由一些机构准备资料然后由美国律师递交而获得首次的批准。很多客户从未和自己的律师联系过,也不知道递交文件的具体内容。入境美国之后,在一年后延期时客户才知道原来商业计划书上的内容其实不真实或过分夸大。这种情况会对申请延期造成很大障碍,客户需要详细解释其中不一致的原因。

EB1C 签证

高管签证除了可以全资投资,设立新企业以外,还可以入股投资到已经运营的美国企业里。如果美国企业运作超过一年,则申请人可能可以直接申请EB-1C。一般认为,先通过L-1A再做EB-1 C成功的可能性会更大些。但是,不论是否通过L-1A这一步,EB-1C的基本要求是一样的。内EB-1 C的企业必须有控制权。另外,EB-1C的外派高管也要符合高管职能,其美国企业必须要有合格的员工阶梯构架。实际情况是,如果美国的企业运行良好,有多个专业或者管理人员,这种企业很少会销售其控股权给不了解的外国公司。并且要注意如果是投资到连锁品牌的一个零售单店,即使这个连锁品牌有多少家分店,都和EB-1C的申请没有多大关系。申请人要证明的是他要投资入股的这个单店是否具有足够的合格员工以及销售业绩。零售单店里一般都是一线员工,不符合要求,符合几层管理阶梯的公司构架很难完成。因此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是想通过入股一个现有单店而完成EB-1C的批准,难度很大。

申请难度加大并不意味着不能成功,只要从一开始就仔细规划布局,从移民局重视的几个角度来充分准备文件,批准也是意料之中。比如如何准备首次商业计划书,如何规划几年的员工构架,如何做其它相关文件,比如运营协议,员工雇佣合同,公司管理和奖励制度,公司雇佣和解聘员工章程等,尤其是外派高管在国内企业和美国企业的详细工作日程,是至关重要的。鉴于高管外派签证的审核趋严,所要求的很多辅助文件需要相关商业法知识,必须由商业律师来处理,因此聘用的律师团队最好有移民法和商业法的经验。本律所的律师团队由多年从事移民法和商业法劳工法的律师组成,可以从各个角度为客户把关,充分准本文件,使客户的申请从L-1首次批准,到L-1延期,以及申请绿卡都有延续性,相辅相成,增加批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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