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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申请中常见的移民局补件要求以及对策

EB-5的I-526文件非常复杂,移民局审阅时,经常会遇到两个极端:完全没有补件,同时有些基本类似的申请却遇到根本不合情理的全套补件(以后文章会详细介绍I-526的补件及对策)。相较之下, L-1申请文件看似简单,但是移民局要求补件却是很普遍的现象,尤其是新注册的企业。即使律师团队对文件做了最为严格的审阅和编辑,收到移民局补件通知也是很常见的。以下介绍几种常见补件要求。由于L-1A和L-1B的要求不尽相同,本文只探讨L-1A管理人员签证,而不讨论L-1B技术人员签证。

1.中美两公司母子,附属关系的确立

一般需要年度报表,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运营协议,从中美两公司间的股份构成关系来体现合格的母子或附属关系成立。

2. 管理人员一年在外国工作经验

一般是通过外国公司在申请前一年的工资单,报税单等来证明。需要详细注明L-1管理人员在外国公司的雇佣时间,职务及工作性质,并解释外派此管理人员的原因。

外派高层

3. 管理人员

提供外国公司的公司结构图,标出管理人员的位置,列出所有同样职务的人员以及详细解释工作性质,并列出管理人员直接管理的下属的名称,职务及工作性质。

提供美国公司的公司结构图,标出管理人员的位置,列出所有向管理人员报告的人员职务及工作性质。

如果美国公司已经有和L-1 管理人员类似的职务,要解释已经存在的职务以前的工作性质,以及为何不再担任此职务的理由。如果美国公司还有外国员工,也要解释这些外籍员工的职务,以及过去12个月里有几名L-1员工。

详细解释L-1管理人员将在美国公司的职务,工作时间分配。

详细解释美国公司的生意,是何种产品或服务,需要的技术和设备。从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培训历史解释为何L-1管理人员符合这个职务,以及如果没有雇佣此管理人员对于美国公司的生意的影响。

4. 新企业

如果在美国开立的是新企业,会面临移民局更多的质疑。

*办公地点。可提供租约,照片,职员结构图。在家里办公会一般会被提出质疑,除非解释一定要在该地址办公的理由,并以住宅小区的管理公司出具信函,认可该公司在此住宅地址办公。还要附上房型图,要注意办公室的大小和符合商业计划书里关于员工人数的要求。

*证明L-1管理人员的工作是管理层职务。最好列出L-1管理人员花在每项管理职能的时间分配,这样可以更充分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能。当然开设新的办公室时,管理人员在第一年难免要做一些非管理性质的基层工作,最好在商业计划书里提及这部分基层工作会在雇佣相关人员后,L-1管理人员不再亲自参与每日的基层工作。

证明L-1申请批准后,公司有能力支持L-1管理人员。这点可以从公司构架,财务报表,预计的财务亏损表等来体现。

L-1签证

L-1申请在补件通过并获得移民局批准后,下一步就是领事馆面试并颁发L-1 签证。移民局审核通过之后,领事馆除非有“足够理由”可以证明移民局当时审批时证据不足或证据错误,一般不应该有“再次审核”而拒发签证,可实际上在面试时也有拒发的情况发生。有时是由于L-1管理人员的语言障碍,在词汇使用时和前面递交的文件不一致。为了确保面试时顺利通过,L-1管理人员要和他的移民律师对于递交的文件在细节上充分沟通,以免发生提交的文件和面试时的回答不一致而导致移民官认为是文件做假而发生拒签。

领事馆如果拒签,就要写详细报告,阐述为何有“足够理由”否决移民局审核结果,然后送回移民局。移民局收到领事馆的拒签报告后,会引用领事馆的报告重新审批,可能坚持原来的批准意见,也可能同意领事馆的拒签意见。

注:本文的版权是由美国KLC联合律师事务所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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