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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829应该注意的问题

临时绿卡I-526和永久绿卡I-829时移民局审核的事项和标准是不同的。如果投资人在I-526时出现被拒的情况,很多时候除了排期上的损失外,在资金上是没有很多损失的。一般情况下可以全款撤出,再投到另外可靠的项目里。(当然要依据各个项目认购文件里对于526拒签时资金返还条款而定)。 但是在临时绿卡拿到后,客户全家搬到美国居 住两年,然后如果在去除条件变成永久绿卡时出现问题,即在I-829阶段被移民局拒绝,那么损失会很严重。第一会有资金的风险。因为此时资金已经释放到项 目方开始参与运营,另外和项目方的贷款期限还未到,从项目方顺利拿到还款会有困难。第二,此时家庭已经安顿下来,孩子已经上学,房子已经买好,也开始适应美国生活。如果此时没办法调整身份,拿到永久绿卡,会产生严重后果。

那么在I-829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移民局在这个时候会考核那些事项呢?

移民局主要考核是否有这四个种类的问题:

1.未创造充足就业2. 提前撤出资金3. 担保还款4. 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有重大变动

未创造充足就业

充足就业人数在I-526阶段和在I-829阶段都是审核的中心。绝大部分的I-829拒绝理由是投资人未能满足10个就业的要求。在直接投资的项目里,投资人需要以员工的工资单,报税表等文件来证明已经新创造10个美国公民或绿卡的全职就业。

如果是区域中心的项目,就要根据经济学家提供的就业模型,来审核项目的建筑支出,和运营收入是否和I-526时提出的建议是一致的。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租 客就业”。在涉及商场或者写字楼等地产类项目里,租用商场或者写字楼的租客运营他们自己的生意时会产生就业人数,一些经济学家会把这部分预计产生的就业人 数计算到EB-5项目的总就业人数里面。这样的就业人数,在I-526阶段和在I-829阶段的审核标准是不同的。在I-526阶段,根据每个租户的面积 而计算预估可以雇佣的就业。而在I-829阶段,移民局要求更严格。有时会要求所有最新已签约的租客的租约,每个租客必须提供详细调查表列出租约开始时 间,所租面积,经营生意种类,现有全职员工。如果现有租客产生就业和I-526阶段预计的有出入,EB-5项目方还要详细解释如何来满足未完成的租客就 业。尤其是如果项目拖延,而未能按照I-526时预估的时间产生租客,那么租客就业就更难以完成。建议投资人慎重考虑有租客就业计算方法的地产类项目。

提前撤出资金

投资人的资金需要放在EB-5项目里,在I-829批准前是不能撤出的。这种问题一般会出现在直接投资项目里。投资人不允许在临时绿卡和永久绿卡这两年的时间里,把这EB-5资金转出项目,转为他用。

担保还款

EB-5投资必须是有风险投资。不能有任何条款声明如果I-829被拒,则保证还款等字样。或者保证投资人在固定的时间里有以固定的价格被项目方回购等条款都是不允许的。

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的重大变动

举例来说,如果在I-526时递交的商业计划书是建筑加油站,但是运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改建成餐馆,这种属于重大变动而可能会被拒绝。在区域中心项目里,尤其是地产类项目里,在运营过程中哪些变动会构成重大变动,分析起来更为复杂,需要具体个案具体分析。

注:本文的版权是由美国KLC联合律师事务所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I829 去除条件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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