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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移民律师协会EB-5论坛关于就业风险的分析

就业风险

作为8月23日于芝加哥举行的全美移民律师协会EB-5论坛的一项重要议题,来自全美各地的移民律师与EB-5界知名经济学家、证券律师就EB-5移民申请中的就业风险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判,并对申请人做出了以下提醒。

对区域中心项目而言,在的I-526阶段,即临时绿卡申请阶段,移民局审查由经济学家提供的RIMSII或者IMPLANT理论模型里计算方法所产生的就业是否合理。因此,投资人需要注意的,不只是整体就业的人数和每个投资人分摊的就业人数,而且要看这个整体就业人数是怎样构成的。

  1. 酒店类。以最普遍的RIMSII方法,就业人数是由支出金额和运营收入两项 来构成的。但是移民局对于酒店类项目的运营收入产生的就业,尤其是住宿客人消费而产生的就业有严格审查。最理想的情况是,只靠支出就能完成就业人数,在审 批时会比较容易通过。但是通常只有当EB5资金占总体资金很小的情况下,才可能满足这个要求。开发商自行投资的比例一般来说小于30%,如果EB-5资金 又不大,那么以外的部分需要银行的贷款来完成。如果银行介入,一般银行都要第一顺位还款,此时EB-5投资人面临资金还款不是第一顺位的风险。

  2. 办公楼。和上面酒店类的计算方法相近。办公楼有建设支出产生的就业和出租后 租客产生的就业。移民局对于租客产生的就业的计算方法很严格,要证明这些租户不是从附近的办公楼转过来的,而是由于当地对于办公楼的需求增加而新增的租户。类似,如果可以完全用建设支出计算就业就满足投资人的就业要求,那是最好的。不过也面临是否有银行介入,而导致EB5投资人不是第一顺位的风险。

在I-829阶段,即去除条件成为永久绿卡阶段,移民局要审核I-526阶段时计算出的就业人数是否实际达到。这个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

  1. 移民局要求每个投资人创造的10个就业必须在其I-829申请递交之时完 成。如果一个项目需要加上建设支出和营业收入两项产生的共同就业,一旦这个项目的建设周期拖延,会导致在I-829时没有开始运营,或者运营产生的收入不 足以产生足够就业,那么投资人的去除条件会面临风险。

  2. 在一个大的项目里,通常来说就业总人数分摊到每个投资人的数字是根据认购协 议的先后顺序分配的。举例来说,如果一个项目的总体就业人数是1200个,共100个投资人,如果I-829时实际产生的就业只有900个,那么先认购的 90个人先分配到就业名额,而后面的10个投资人会有风险。

如果项目越大,不确定因素越多,这种风险越大。

总结: EB-5的项目首先要满足移民局的要求,要考虑绿卡的安全性,即满足就业的分配人数。然后是资金的安全性。这和一般的商业投资有显著不同。

  1. 投资人要了解所投资项目的资金构成,就业人数构成。

  2. 尽量争取EB-5资金还款是第一顺位的项目,并且仔细阅读认购文件,分析是否真正的第一顺位。

  3. 项目的建设周期不宜太长,项目越大,不确定因素可能越多。

  4. 如果要选择大的项目,尽量避免在项目的认购名额的最后阶段认购。

  5. 建议聘用第三方EB-5经济学家来对项目做尽职调查。

声明: 以上分析为美国EB-5界知名的经济学家关于就业论的探讨,并由证券律师分析资金的结构。本文版权为美国KLC联合律师事务所所有,如需转载,必须征得KLC同意。

注:本文的版权是由美国KLC联合律师事务所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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