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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C案例分析:E-2签证家庭转EB-5移民

KLC案例分析:

委托人为一对香港公民,早年移民澳大利亚取得澳大利亚国籍。之后在很多国家做生意,所以四个孩子有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三个不同的国籍。

全家在2004年以E-2(即缔约国之间投资移民签证,针对中国无此类签证)来美国,每两年全家6口人离境续签,一直到现在已经续签了5次。孩子大了以后在美国读书,不想回澳大利亚,而E-2的子女签证会在21岁时过期。幸好最大的孩子已年满21岁并且是美国国籍,因此我们建议先有大孩子申请父亲的绿卡,等附件拿到绿卡后,再给母亲和三个弟妹申请。

这家人早在2004年的投资金额就超过100万美元,创造的就业远超过10个,符合EB-5的要求。如果当时他们选择了EB-5,那么早在8年前就可以全家转正式绿卡,而不用每两年全家出境续签E-2。万幸他们的大孩子是美国出生,所以可以在21岁时申请家人转绿卡,否则孩子到了21岁,他们的E-2签证失效,就无法留在美国,需要和家人分离,自己离境。

如果大孩子不是在美国出生,我们会建议客户立刻申请从E-2转成EB-5,全家拿绿卡,当然这种情况下,超过19岁的孩子很可能需要独立办理。 ​​

注:本文的版权是由美国KLC联合律师事务所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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